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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内容版权归用户所有 腾讯修改霸王条款
——措辞不当导致公众误读,腾讯紧急修改协议
    近日,某媒体发表的一则题为《我写的微信,版权却不属于我?》的新闻报道引发公众热议。报道中称,腾讯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存在法律问题,微信使用者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知识产权有可能归腾讯所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此事向腾讯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进行核实,该负责人表示,公众对《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存在误读,为进一步明确微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腾讯已于5月21日修改了这份协议。
    据了解,事情最早源于微信公众账号“道哥的黑板报”作者吴翰清5月9日发布的微博:“我没看错吧,微信公众号还有这种霸王条款?……我一直天真地以为我每天辛苦写的东西是我自己的。”网友“黑客老鹰”在转发这条微博时称:“你有权在微信公众账号中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腾讯的知识产权。”
    根据记者查阅,吴翰清所引用的“霸王条款”,即指当时的《腾讯服务协议》11.1条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9.1条,两条款均规定:“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那么,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包含在腾讯提供的服务中?有网友的理解是,必须先取得知识产权证明,才能使自己在微信平台上发表的作品享有版权。但也有网友认为,“取得知识产权”,在我国法律中可以理解为著作权,而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即作品产生时,作者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去获得著作权证书。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在逻辑结构上,该条规定用的是排除法,含义为用户如果对发布的信息取得知识产权的,该信息的知识产权即归用户所有,如果用户没有取得知识产权的,则归腾讯公司所有。
    腾讯法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协议的原意是,由腾讯公司在微信平台提供的内容,知识产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发布的内容,知识产权归用户本人或原创者所有。但因为措辞问题,导致了公众和媒体的误读。5月21日,腾讯已经将这条有争议的协议条款改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发布时间:2013-05-24浏览量: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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